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未开具发票网格化管理老带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确认时点两大类农产品数量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取得的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取得的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4〕888号

发文日期:2004-07-07 | 全文有效

法规详细内容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取得的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请示》(沪地税流〔2004〕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2号]和《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下列险种免征营业税:

    一、恒康天安附加“母子安康”母婴疾病保险;

    二、恒康天安附加“伊人风采”女性疾病保险;

    三、恒康天安“金多多”两全保险(分红型)10年期;

    四、恒康天安“金多多(B)”两全保险(分红型)5年期、8年期;

    五、恒康天安“天才宝(B)”两全保险(分红型)(新费率);

    六、恒康天安“溢财宝(B)”两全保险(分红型)(新费率)。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向外国企业支付软件费扣缴营业税问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办案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