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税费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8〕842号
发文日期:1998-12-30 | 全文有效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免征税费事宜的请示》(冀地税函〔1998〕2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好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8〕9号)第三条规定:“免征本地区、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征收的各种与粮库建设相关的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决定征收的,不是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征收的,因此该通知第三条所称的免征税费的具体范围不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也不包括其他由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决定征收的各种税费。 |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
备案号:鲁公网安备37090202000110号
All Rights Reserved 2019 by 协同财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