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鲁地税函[2011]38号
发文日期:2011-04-19 | 全文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现对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国家扶持小型微利企业政策的重大意义
经国务院批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在2011年继续实施。这项优惠政策是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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