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
发文日期:2012-05-23 | 全文有效
为推进我国资本市场改革,促进企业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一些在我国境内上市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为其职工建立了股权激励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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