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河道工程农村金融过渡性财政扶持取得工资薪金制造费汇算清缴期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企业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企业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国税所[1999]60号

发文日期:1999-9-27 | 全文有效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企业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由于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核算体制发生变化,原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发电企业,自1999年度起改为在企业生产经营所在地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原统一交纳所得税的供电企业仍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请各地认真执行。

上一篇: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破产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下一篇: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电子化管理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