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税系统税务公文主题词表》的通知
鲁国税发[1999]33号
发文日期:1999-5-4 | 全文有效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省税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12月31日修订、印发的《税务公文由题词表》(国税发[1998]229号),结合当前国税工作的实际情况;现重新修订和印发《山东省国税系统税务公文主题词表》,自1999年6月1日起施行。省局19 95年11月21日印发的《山东省国税系统税务公文主题词表》(鲁国税函发[1 995]28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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