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出口退(免)税内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国税函 [2008] 60号
发文日期:2008-2-26 |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适应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强化国税系统内部监督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出口退(免)税政策落实到位,省局针对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的特点,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出口退(免)税内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不另发纸质文件)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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