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9] 77号
发文日期:2009-3-27 |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纳税服务、支持我省经济发展,省局决定,全省国税系统自2009年4月1日起停止向纳税人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停止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是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经济环境、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维护国税部门良好形象的重要内容,对于提升我省纳税服务水平、提高纳税人遵从度有着积极的作用。各级国税机关务必充分认识停止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二、积极配合,做好衔接。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停止收取后,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当地物价部门办理原《收费许可证》变更或注销手续。2009年4月1日前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要按原规定渠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坐收坐支。
三、严格管理,厉行节约。在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停止收取后,税务登记证件(不含外框)由省局统一组织制作,所需费用由省局统一支付。各级国税机关在税务登记证件管理中,要严格把关,厉行节约,尽可能地压缩支出,降低损耗。
四、密切协作,确保落实。要切实强化与地税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沟通,密切协作,不断规范税务登记各环节管理,确保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
备案号:鲁公网安备37090202000110号
All Rights Reserved 2019 by 协同财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