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红外线支出品目注释土地地增值税预征管理暂行办法土地无偿划转给子公司营商环境代理销售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财税〔2011〕104号

发文日期:2011-10-19 | 全文失效

注释:

1、全文失效:依据财政部令第103号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协同财税网维护于 2021-01-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规定的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政策,继续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上一篇: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性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初审暂行 ...下一篇: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