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部分地方税费和解调解代收代缴住宅用地移交公共交通运输业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有效性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有效性问题的批复

税总函〔2015〕161号

发文日期:2015-03-20 | 全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落实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增值税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黔国税发〔2015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帐外经营部分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63号)为部分有效文件,其中,第三段“鉴于纳税人采用帐外经营手段进行偷税,其取得的帐外经营部分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未按上述规定的时限进行认证,或者未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因此,不得抵扣其帐外经营部分的销项税额”的规定现行有效。
  以上所称“规定的时限”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5320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蔬菜清洗机增值税适用税率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增值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