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名单五免五减半个人转让非住宅类旧房及建筑物房源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关联交易定价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销售粮食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销售粮食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税总函〔2013〕506号

发文日期:2013-08-26 | 全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销售粮食继续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请示》(京国税发[2013]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对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及其直属企业200911日后销售粮食的业务,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有关规定的,继续免征增值税。

上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 ...下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