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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部分未浓缩乳及奶油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号

发文日期:2014-01-03 | 全文有效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2个税号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20141 3日,海关总署在对外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了实施特保措施管理的脂肪含量大于1%未浓缩的乳及奶油(税则号列040120000401400004015000)进口数量超过今年触发水平数量的情况。至20141 3 日,上述农产品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 3560.405 吨,超过20141742吨的特保措施触发标准,因此,自20141 4 日起,对《协定》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上述农产品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对于在途农产品的税率适用和其他有关事宜,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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