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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号

发文日期:2014-01-17 | 全文有效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2个税号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2014114日,海关总署在对外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了实施特保措施管理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税则号列:04021000040221000402290004029100)进口数量接近今年触发水平数量的情况。至2014117日,上述农产品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144716.629吨,超过2014127309吨的特保措施触发标准,因此,自2014118日起,对《协定》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上述农产品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对于在途农产品的税率适用和其他有关事宜,按照海关总署2008年第91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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