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社会团体名单借款费用税收高质量数据集绍兴拆迁安置补偿金公配设施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海关总署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海关总署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3号

发文日期:2014-01-27 | 全文有效

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为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进一步改进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于20128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改革实施一年来,总体情况运行平稳,现决定废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核销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的公告》(199913日发布)和《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点和推广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的通知》(署通〔1998622),上述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上一篇:海关总署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下一篇:海关总署关于内销保税货物审价问题的公告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