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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比里亚籍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9号

发文日期:2016-02-05 | 全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落实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的相关规定,自2016214日起,对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实施期限为3年。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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