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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数量和2016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8号

发文日期:2015-12-22 | 全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落实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类12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四大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管理措施。现将2015年度四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6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其中2015年我国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第一类农产品(税则号列040120000401400004015000)数量为3956.405吨,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为2127.405吨,已超2016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1921吨,因此2016年度进口新西兰第一类农产品不能适用协定税率。

     四大类农产品进口时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2015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6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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