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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8号

发文日期:2014-01-21 | 全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及议定书已于2009107日在布鲁塞尔正式签署,双方分别于201163日和20131128日相互通知已完成该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协定及议定书自20131229日起生效,并适用于201411日或以后取得的所得。

     上述协定及议定书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121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国税函[2009]6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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