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软件计税方法征税制度限售股对外捐赠房地产交易环节理财产品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发〔2005〕21号

发文日期:2005-03-04 | 全文失效

法规详细内容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关于“特殊行业确需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的规定以及各地反映,现对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5年度起,制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25%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上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股权投资收益企业所得 ...下一篇: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救助打捞单位税收优惠政策的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