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债权融资完工进度共用事项清单资本化营业外收入企业所得税方面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5〕378号

发文日期:2005-04-27 | 全文失效

法规详细内容

北京、江苏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进出银发〔2005〕116号)。经研究,现对该行申请的呆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中国进出口银行向江苏江扬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发放贷款,由于该公司资不抵债,导致中国进出口银行发生了2.482亿元的贷款呆账损失。鉴于该项损失业经国务院批准核销,同时,在2004年7月,中国进出口银行已正式确认,因此,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3〕73号)的有关规定,准予其作为2004年度的呆账损失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上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钢材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芬兰工业合作基金会取得贷款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