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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UT斯达康通讯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548号

发文日期:2005-05-30 | 全文失效

法规详细内容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UT斯达康通讯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的请示》(浙国税外〔2005〕25号)收悉,批复如下:

    UT斯达康通讯有限公司是1993年在杭州(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设计、开发、配套、生产高科技通讯设备及软件产品。该公司的主导产品“无线接入终端”和“无线接入系统”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电子信息”中“微蜂窝无线通信系统”产品领域(序号:01050404)。2004年,该公司被浙江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5号)规定,同意UT斯达康通讯有限公司从2004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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