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人民防空法土地增值税计税收入装修转为自用一级开发普通发票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银行等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银行等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5〕593号

发文日期:2005-06-10 | 全文失效

法规详细内容

北京、上海、天津、福建、辽宁、山西、内蒙、河南、陕西、广东、云南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现就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新增加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5年度起,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新增加的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附后),分别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兴业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夏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39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新增加的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略)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取得财政补贴收入计 ...下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企业所得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