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购入2015年度不征税增值税项目缫丝加工行业跨地区承包竣工验收备案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农业部 发改委 财政部 商务部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供销总社关于公布21家企业递补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农业部 发改委 财政部 商务部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供销总社关于公布21家企业递补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农经发〔2005〕8号

发文日期:2005-07-07 | 全文失效

法规详细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厅(局)、农委(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税局、地税局、供销合作社,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证监会各派出机构:

    按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竞争和淘汰机制,做到可进可出”的规定,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初审的基础上,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定,对监测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资格,同时,递补辽源金昌企业集团公司等21家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为统一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监测工作,按照第六次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的意见,对第三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监测由原来的2005年底推迟到2006年底,与第二次监测到期的372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一并进行。在这期间,第三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资格不变,继续享受有关政策。

    附件:21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递补企业名单



    附件:

21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递补企业名单

  辽源金昌企业集团公司
  长春金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阳霖油脂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大好大食品有限公司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汪氏蜜蜂园有限公司
  湖北吉象人造林制品有限公司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有限公司
  海南大海水产饲料有限公司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自贡市华润肉食品有限公司
  四川阿坝牦牛产业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康星油脂(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大理东亚乳业有限公司
  武威市黄羊红太阳面粉厂
  宁夏农垦贺兰山清真肉羊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青海省天露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芳香植物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红杏生态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远华能制药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