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中介机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奖所得专项行政许可事项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玉米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玉米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727号

发文日期:2005-07-13 | 全文失效

法规详细内容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玉米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请示》(吉国税发〔2005〕10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为鼓励玉米出口,考虑其特殊情况,对列名外贸企业2005年5月1日前出口的玉米,在申请退税时,可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从2005年5月1日起,一律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玉米出口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253号)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单证办理退税。请你局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防出现管理漏洞。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宁波溪口抽水蓄能电站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