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加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口径进一步加强减免税核算工作方案会费收入工程价款买一赠一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扬州港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扬州港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801号

发文日期:2005-08-15 | 全文失效

法规详细内容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扬州港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2005〕132号)收悉,批复如下:

    扬州港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是2003年在扬州(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热、电及相关产品,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规定,同意扬州港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从事能源项目的生产经营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韩国铁道施设公团北京代表处免税问题的批复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