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经认证的经营者(AEO)易地扶贫搬迁行政登记规则不动产租赁服务无产权营业外支出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7〕84号

发文日期:2007-05-30 | 全文失效

法规详细内容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泰焊材(昆山)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常州赛德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