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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ARTISAN COMPONENTS INC 取得的技术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5〕1240号

发文日期:2005-12-28 | 全文失效

法规详细内容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美国ARTISAN COMPONENTS INC.从和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取得的技术使用费免征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苏国税发〔2005〕24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2004年9月1日和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与美国ARTISAN COMPONENTS INC(现更名为ARM Physical IP,Inc.)签订了关于购买0.18um标准单元库的主授权合同(简称Artisan 0.18um Library)。鉴于所引进此项技术属于集成电路领域的先进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同意美国ARM Physical IP,Inc.向和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提供上述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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