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艾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国税函〔2007〕572号
发文日期:2007-05-31 | 全文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本条法规自2008年1月1日起已经停止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艾志工业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的请示》(苏国税发〔2007〕65号)收悉,批复如下:
艾志工业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是1995年12月在江苏南京(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销售机械配件、机械部件,润滑、密封、清洗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及相关服务。该公司主导产品SIG318I第三代集装式机械密封、AIG323机械密封轴承保护器、AIG1010泵用层装剪切式密封系统、双环剖分式油封、AIG523油封,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高温高压橡塑密封件”(序号:02030018)范围。2005年9月,该公司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双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同意艾志工业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从2006年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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