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批复
国税函〔2007〕996号
发文日期:2007-09-17 | 全文失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自2016年5月27日起,此文全文废止;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全面推广税控收款机的请示》(湘地税发〔2007〕5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目前,你局已经做好了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完成税控收款机后台管理系统与综合征管软件接口程序开发工作,同意你局先行在株洲市进行试点,然后在全省全面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意见。在推广应用的过程中,要注意及时采集税控收款机的开票数据,做好“票表比对”工作,加强发票管理和税源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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