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拆迁补偿支出业广告即征即退缴费基数年终分红清算主体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

国税函〔2006〕971号

发文日期:2006-10-13 |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41号)中有关增值税普通发票实施“一窗式”票表比对的要求,总局对涉及“一窗式”比对的相关软件修改、升级工作已经完成,并陆续下发各地,增值税普通发票实施“一窗式”票表比对的条件已经具备。总局决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下同),凡使用税控器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征收单位在受理申报时,按照国税发〔2005〕141号文件规定的比对内容,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

    自2006年10月1日起,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国税发〔2005〕61号)规定,实施报税IC卡新的“清零解锁”程序。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集中打印保险费发票有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加油站税控初始化有关问题的通知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