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居民企业红利房地产的抵押和典当回迁房视同销售金融负债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批复

国税函〔2006〕934号

发文日期:2006-10-08 | 全文有效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使用统一式样的普通发票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6〕18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利公司)采用电脑联网进行日常经营管理和集中财务核算,所有分支机构的收款机均与主机联网,每天的销售业务数据传送到安利公司电脑主机进行统一核算和处理,同意由你局按照税控收款机发票式样的要素,核准印制安利公司冠名发票,以适应安利公司MIS系统管理需要。安利公司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按规定可以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印制安利公司冠名发票。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加油站税控初始化有关问题的通知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使用《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