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分期收款便民办税缴费土地房屋权属字画老年服务机构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30号

发文日期:2000-07-12 | 全文失效

法规详细内容

  根据国务院决定精神,为支持红十字事业的发展,现对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的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