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费用税收生态破产案件抵偿人防蛇类研究会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2001年车船使用税标志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2001年车船使用税标志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税函〔2000〕658号

发文日期:2000-08-23 | 全文失效

法规详细内容

    为方便各地车船使用税完免税标志的印发,经研究决定,2001年的车船使用税完税和免税标志式样、颜色,均与2000年的车船使用税完税和免税标志式样、颜色相同,仅印制年份改为“2001”即可。今后每年的车船使用税完免税标志式样和颜色均与2000年相同,每年的标志都只以印制年份相区分,国家税务总局不再向各地制发车船使用税完免税标志式样。请各地今后务必严格按2000年的式样、颜色和要求印制车船使用税标志,不得擅自改动。


上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国债手续费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