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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发〔2000〕132号

发文日期:2000-07-19 | 全文失效

法规详细内容

    注释:全文废止(国税发〔2006〕62号文件公布)。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0〕93号)下发以后,一些部门反映豆粕免税对国内的油脂行业及大豆种植有较大影响。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0〕93号)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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