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代理销售工商共享信息共用清单收回旧地块投资分红收益物流企业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绿化基金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绿化基金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0〕628号

发文日期:2000-08-15 | 全文失效

法规详细内容

  中国绿化基金会是经国务院批准、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根据其章程,接受的捐赠全部用于营造生态公益林、防沙治沙、防治水土流失以及绿化宣传教育、救济贫困山区等公益性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绿化基金会的捐赠,可按税收法规规定的比例在所得税前扣除。

上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执行问题的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