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表格分析转为自用以前年度社会保险破产企业港澳地区住房补贴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基金管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基金管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90号

发文日期:2000-09-21 | 全文失效

法规详细内容

  根据一些地区反映的情况,现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是由中国证监会核批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属于中央财政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5〕23号)的有关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应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税款就地缴入中央金库。以前年度由地方税务局管理的,应从2000年度起移交国家税务局管理,1999年度以前缴入地方金库的税款,不再调库。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房屋装修费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兴业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新设和更名分支机构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