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新政土地出让金产生的利息应交所得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规范税收会计减免税核算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吉通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吉通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397号

发文日期:2001-06-06 | 全文失效

法规详细内容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吉通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吉通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100%投资管理的分公司,2001年度由该公司在北京市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中央金库。鉴于合并纳税后亏损,该公司所属分公司在2001年度暂不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二、从2001年度起,吉通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8〕190号)规定执行。

    三、吉通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管理和检查。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