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职工教育经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涉税信息采集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股权激励明显偏低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贵州引子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贵州引子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466号

发文日期:2006-05-14 | 全文失效

法规详细内容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贵州引子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请示》(黔国税发〔2005〕16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贵州引子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是从事水电站开发运营,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且其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的70%,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第二条的规定,该企业可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可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两免三减半”)。由于该企业在2003年度中间开业,当年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期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3号)的规定,该企业可自2004年度开始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2003年度可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内地经济贸易办事处有关税 ...下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期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