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三免两减半群众团体拆除2019年第87号研发机构取消减免税备案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452号

发文日期:2006-05-14 | 全文失效

法规详细内容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问题的请示》(粤地税发〔2005〕27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与年限平均法同属直线折旧法。在会计处理上按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人,可依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上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期 ...下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