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无法取得发票棚户区改造天津溏沽盐场定价房地产开发项目预测面积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先征后退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先征后退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9号

发文日期:2011-12-01 | 全文有效

现将纳税人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既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也有出口等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和出口等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分别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政策。

  二、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中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部分=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业务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业务增值税处理方式的公告》(2011年第5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