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时间节点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跨区施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自谋职业甘肃省财政厅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肉桂油 桉油香茅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肉桂油 桉油香茅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5号

发文日期:2010-07-27 | 全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


    为统一政策,公平税负,现将肉桂油、桉油、香茅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肉桂油、桉油、香茅油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本公告自201091日起施行。

 

 

                                      年七月二十七日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干姜 姜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下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上海世博会台湾馆和台北城市最佳实验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