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世博会运营有限公司冠名定额发票跨省市使用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61号
发文日期:2009-02-09 | 全文有效
上海市地税局: 你局《关于上海世博会运营有限公司冠名定额发票跨省市使用问题的请示》(沪地税征〔2009〕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上海世博会运营有限公司在上海市以外区域采取代销方式销售世博会门票的实际情况,为了保证上海世博会的顺利召开,经研究,同意上海世博会运营有限公司向指定代销商(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提供冠名定额发票,由代销商的各地分支机构销售世博会门票时开具。定额发票的面额为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和1000元(票样附后)。上海世博会结束,冠名定额发票即停止使用。 附件:上海世博会运营有限公司定额发票(票样) 二○○九年二月九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