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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2〕812号

发文日期:2002-09-12 | 全文有效

法规详细内容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02〕184号)收悉。宠物饲料产品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应按照饲料产品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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