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印有本单位名称房源延长处置企业向职工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1〕248号

发文日期:2001-04-05 | 全文有效

法规详细内容


    注释:条款失效。第二条失效,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关于棉花进项税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1〕165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2000〕554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关于薄荷油、拖拉机底盘适用税率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对“食用植物油”的注释,薄荷油未包括在内,因此,薄荷油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拖拉机底盘属于农机零部件,不属于农机产品,因此,拖拉机底盘也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关于收购免税棉花抵扣税率问题

  根据现行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棉花经营单位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棉花,可根据农产品收购凭证注明的收购金额按13%的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这里的“棉花经营单位”不包括良种棉加工厂和纺织企业。良种棉加工厂和纺织企业直接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棉花,应按10%的税率抵扣。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