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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发文日期:2005-12-29 | 全文有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收付款凭证或者完税凭证。

    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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