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设有固定装置地上车位个人出租转让表发票备注栏隐匿帐外收入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和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和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8〕87号

发文日期:1998-05-11 | 全文有效

法规详细内容


    根据国务院决定,现对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免征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以下简称世行项目)免征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和项目服务收入营业税。

    二、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仅指本通知所附《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一览表》所列明的项目。

    三、世行项目单位在招标后应及时向世行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提出免税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本项目的具体承包商。

    (二)各承包商的具体承包金额(附承包合同的复印件)。

    (三)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地方税务局审查确认后,办理有关免税事宜,并为承包商出具承包该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免征营业税的证明。

    四、世行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在核定世行项目单位建筑业营业税免税额时,应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实行批复的该项目总投资额进行核定,不得扩大免税范围和免税额。

    五、项目服务收入,是指世行项目投产后形成的服务收入部分。对世行项目实施前原设计能力所形成的服务收入部分,仍应照章征收营业税。新增服务收入的具体核定办法,由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

    六、本通知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71号)同时废止。

    附件: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一览表(略)


上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港澳国际(集 ...下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