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的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4〕1165号
发文日期:2004-10-18 |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2号)和《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华泰安益理财型人身交通意外保险”险种取得的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