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湖南调查汇缴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外支付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196号

发文日期:2005-12-09 | 全文有效

法规详细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经研究,现就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衔接问题明确如下:

    一、2005年12月31日(含)前,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原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8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自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16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狐狸养殖场等应否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