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职业技能工程造价标准常识性问题容缺受理债务重组损失稿酬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开具的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开具的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516号

发文日期:2003-05-16 |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合作经理部自2003年2月1日至3月31日共开具正常增值税专用发票181份。由于Windows版海洋石油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程序编写错误,虽然上述发票存根联与抵扣联票面完全一致,抵扣联能够正常通过认证,但通过报税子系统采集的发票存根联金额的电子信息与发票存根联票面金额不一致,导致稽核系统稽核结果为“金额比对不符发票”,纯属技术事故。为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经研究,上述发票(具体见清单)允许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特此通知。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实物投资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批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