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
德州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2025年第1号
发文日期:2025-05-29 | 全文有效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5年第1号)规定,现将德州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一、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5%。
二、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
三、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等预征率为零。
本公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2年第2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
2025年5月29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解读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5年第1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5 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5 年第1号),将山东省(不含青岛市)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统一调整为1.5%;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在不低于1.5%的前提下,由设区的市税务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 年第 10 号)规定,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5 年第1号)要求,经报省税务局备案,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对德州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出明确,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公告》将德州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明确为:普通住宅
预征率为1.5%;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等预征率为零,纳税人应就相关收入办理纳税申报。
三、《公告》从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公告》自 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2年第2号)同时废止。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税款所属期为 2025年5月及以后的预缴税款时,普通住宅适用1.5%的预征率,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适用 2%的预征率,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2025年5月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5年4月的预缴税款时,普通住宅适用原2%的预征率:2025 年6月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5年5月的预缴税款时:普通住宅适用 1.5%的预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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