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随同房价收取网上办税业务跨地区研究开发费执行两套账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德州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

德州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2025年第1号

发文日期:2025-05-29 | 全文有效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5年第1号)规定,现将德州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一、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5%。

二、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

三、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等预征率为零。

本公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2年第2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

2025年5月29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解读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5年第1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5 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5 年第1号),将山东省(不含青岛市)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统一调整为1.5%;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在不低于1.5%的前提下,由设区的市税务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 年第 10 号)规定,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5 年第1号)要求,经报省税务局备案,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对德州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出明确,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公告》将德州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明确为:普通住宅

预征率为1.5%;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等预征率为零,纳税人应就相关收入办理纳税申报。

三、《公告》从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公告》自 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2年第2号)同时废止。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税款所属期为 2025年5月及以后的预缴税款时,普通住宅适用1.5%的预征率,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适用 2%的预征率,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2025年5月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5年4月的预缴税款时,普通住宅适用原2%的预征率:2025 年6月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5年5月的预缴税款时:普通住宅适用 1.5%的预征率。

上一篇:烟台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下一篇: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