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文日期:2025-01-03 | 全文有效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规定,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1.电话:0931-8854695
2.电子邮箱:948145025@qq.com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规定,现将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除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外,全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统一调整为0.5%。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3号)第一条第二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5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除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外,全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统一调整为0.5%。
三、《公告》的发布实施
《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例如:我省某房地产公司于2025年1月征期申报2024年12月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不适用本公告;2025年2月征期申报2025年1月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适用本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3号)第一条第二款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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